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2019-11-15
上證發〔2019〕110號
各市場參與主體:
為規范股票期權組合策略交易業務,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權交易成本,維護期權交易秩序,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組合策略業務指引》(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其中,關于單邊平倉的規定(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和備兌開倉轉為保證金賣出開倉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組合策略業務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options/c/c_20191115_49491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