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發〔2015〕7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保障期權市場平穩運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自2015年9月8日起,進一步加強50ETF期權持倉限額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單日買入開倉限額調整為單日開倉限額,對投資者單日買入開倉與賣出開倉實施合并限額管理,具體標準為:
(一)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100張;
(二)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50張以上至2500張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總持倉限額的2倍;
(三)投資者總持倉限額為2500張以上的,單日開倉限額不超過5000張。
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結合客戶的期權交易情況、額度使用情況及風險承受能力,審慎確定客戶實際可以獲得的權利倉、總持倉及單日開倉限額等各項持倉限額。
三、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盡快將單日開倉限額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戶,及時調整客戶的各項持倉限額標準,并做好相應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實施。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注:本文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原本為準。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rule/c/c_20150911_39854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