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發〔2015〕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范股票期權試點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期權交易試點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以下簡稱“《期權交易規則》”,詳見附件)。現予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期權交易規則》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請各期權經營機構按照規定,盡快做好業務和技術準備。
二、關于期權合約停牌期間繼續接受申報并于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將待完成相關技術開發和測試后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三、關于期權經營機構利用自有證券完成經紀業務中的行權交割義務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五條)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四、關于組合策略(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將待完成相關技術開發和測試后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五、關于證券保證金(第一百二十六條至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暫不實施,本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就此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具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注:本通知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布的原本為準。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rule/c/c_20150911_3985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