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公告(衍生品)〔2024〕71號
今日(2024年11月27日)為下列ETF期權品種(附后)2024年11月到期合約的最后交易日、行權日、到期日,期權合約將到期并行權。
請投資者密切關注到期合約的交易及行權事項,及時做好相關交易或行權準備:
一、行權日當天,提出行權的認購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資金,提出行權的認沽期權權利方需準備足額的合約標的。
二、行權交收日,融資融券信用賬戶轉到證券賬戶的合約標的不能用于當天期權的行權交收。
三、認購期權權利方通過行權得到的合約標的在行權交收日下一交易日起可以賣出。
請各期權經營機構做好投資者行權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7日
序號 | 期權合約品種 | 標的擴位簡稱 | 標的代碼 |
1 | 50ETF期權 | 上證50ETF | 510050 |
2 | 300ETF期權 | 滬深300ETF | 510300 |
3 | 500ETF期權 | 中證500ETF | 510500 |
4 | 科創50ETF期權 | 科創50ETF | 588000 |
5 | 科創板50ETF期權 | 科創板50ETF | 588080 |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