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2024年8月31日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布《嘉實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嘉實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為“嘉實滬深300ETF”,基金代碼為“159919”)將進行分紅,除息日為2024年9月18日。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將于2024年9月18日對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的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代碼和合約簡稱進行調整,并對除息后的嘉實滬深300ETF新掛2024年9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2025年3月等4個到期月份的標準合約。
請期權經營機構及投資者做好合約調整準備,請持有備兌倉的投資者在合約調整后及時按新合約單位補足備兌證券。
特此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4年8月31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