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公告(衍生品)〔2022〕73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2〕16號)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第九條等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所有標的2023年1月到期期權合約的最后交易日、行權日、到期日由2023年1月25日調整為2023年1月30日,行權交收日由2023年1月26日調整為2023年1月31日。
請投資者密切關注上述合約的交易及行權事項,及時做好相關交易和行權準備。請各期權經營機構做好投資者行權及到期提醒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