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發〔2019〕11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上市交易滬深300ETF期權合約品種(以下簡稱滬深300ETF期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滬深300ETF期權的合約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合約標的證券簡稱為“滬深300ETF”,證券代碼為“510300”,基金管理人為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所自2019年12月23日起按照不同合約類型、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掛牌相應的滬深300ETF期權合約(基本條款詳見附件)。首批掛牌的期權合約到期月份為2020年1月、2月、3月和6月。
三、請各期權經營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人認真做好滬深300ETF期權上市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格遵守業務規則,有效控制風險,確保產品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特此通知。
附件:滬深300ETF期權合約基本條款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options/c/c_20191217_4967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