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上證公告〔2019〕25號
截至2019年5月7日收盤,到期月份為2019年5月的未平倉上證50ETF認購期權合約數量為120.03萬張,對應的合約標的總數為上證50ETF流通總量的67.81%,低于7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自2019年5月8日起對2019年5月到期的上證50ETF認購期權合約解除開倉限制,相關合約可以買入開倉和賣出開倉。
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謹慎參與期權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注:本公告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
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home/update/c/c_20190507_4813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