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證券公司經紀業務指南》的相關規定,為防范義務方客戶交收違約風險,我司將對臨近到期的ETF期權合約保證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標準從2020年7月 21日起執行,公司收取保證金將在交易所保證金標準基礎上浮一定比例或按照一定標準計算,具體調整后的標準如下:
調整時間 |
合約標的 |
合約類型 |
合約虛實程度 |
開倉保證金上浮比例或收取標準 |
維持保證金上浮比例或收取標準 |
每月E-1日日終至E日 (E日為行權日) |
ETF標的 |
認購合約 |
≥-3% |
40% |
40% |
<-3% |
20% |
20% |
|||
認沽合約 |
≥-1% |
行權價×合約單位 |
行權價×合約單位 |
||
<-1% |
20% |
20% |
|||
價差組合策略持倉自E-2日日終自動解除;跨式及寬跨式空頭策略自E日日終自動解除 |
注:以上業務規則可能隨業務開展進行調整,請密切關注我司官網公告。
其中:認購期權虛實程度 =(標的證券價-行權價)/標的證券價;
認沽期權虛實程度 =(行權價-標的證券價)/標的證券價。
特此公告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