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尊敬的投資者:
因近期我司更名為“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根據內部業務管理需要對股票期權經紀合同、股票期權交易風險揭示書及投資者須知(以下統稱“業務協議”)進行了修訂,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司啟用202001版業務協議,舊版業務協議不再適用,但不影響已經生效的舊版業務協議的效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投資者在我司申請新開期權衍生品賬戶均須簽署新版業務協議。
特此公告,敬請知曉。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