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關于收取50ETF期權合約手續費的公告
各位投資者:
客戶委托我司以我司名義按照客戶交易指令為客戶進行期權交易,我司將向客戶收取手續費。對50ETF期權合約的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為:不高于每張12元;行權手續費收取標準為:不高于每張12元。
我司可以根據股票期權業務開展情況,調整收取交易、行權的相應手續費。
收費項目 |
計算單位 |
ETF期權 |
交易手續費 |
每張合約 |
12元 |
行權手續費 |
每張合約 |
12元 |
特此公告。
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