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因180ETF于行權交收日發生全天停牌,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行權交割中應交付合約標的的不足部分,將采取現金結算方式進行行權交割,其他合約正常行權結算。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衍生品業務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注:本通知內容,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