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交易雙方關于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合約。就股票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 。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根據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嘉實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簡稱“嘉實滬深300ETF”,基金代碼“159919”)將于2020年9月14日分紅。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將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于同日對嘉實滬深300ETF期權所有未到期合約進行相應調整,并重新掛牌新的期權合約。這是嘉實滬深300ETF期權自上市以來進行的首次合約調整,有哪些事項需要特別關注?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 問:嘉實滬深300ETF分紅,為什么要對未到期的期權合約進行調整?為什么要加掛新的期權合約?
答:期權合約標的發生分紅等權益變動時,為了保證期權合約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受合約標的權益變動的影響,需要對未到期合約進行調整。期權合約調整后,合約面值(合約單位×行權價格)不變,合約市值(合約單位×合約前結算價)基本不變。
原合約調整后,合約單位、行權價格發生改變,成為非標準合約。同時,新加掛相應的標準合約以方便投資者交易。
2. 問:嘉實滬深300ETF期權合約調整具體涉及哪些方面?如何進行調整?
答:對嘉實滬深300ETF所有未到期合約的調整具體涉及行權價格、合約單位、合約代碼和合約簡稱。
(1)調整系數=[ 9月11日嘉實滬深300ETF收盤價] / [ 9月11日嘉實滬深300ETF收盤價-現金紅利(即每份0.152元)]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即10000份)×調整系數
調整后的合約單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數。
(2)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調整系數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保留3位小數。
(3)合約代碼的第19位調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其他位保持不變。
(4)合約簡稱中的行權價格調整為新行權價格,同時將最后的標志位設為“A”。
本次嘉實滬深300ETF每份基金份額分紅為0.152元,由于9月11日嘉實滬深300ETF收盤價未知,以8月26日嘉實滬深300ETF收盤價4.845元為例,300ETF購9月4900合約的調整如下:
合約編碼 |
合約代碼 |
合約簡稱 |
行權價格 |
合約單位 |
合約調整前 |
||||
90000291 |
159919C2009M004900 |
300ETF購9月4900 |
4.900 |
10000 |
合約調整后 |
||||
90000291 |
159919C2009M004900A |
300ETF購9月4746A |
4.746 |
10324 |
3. 問:9月14日嘉實滬深300ETF如何加掛新的期權合約?
本所將以9月11日嘉實滬深300ETF除息后收盤價格(除息參考價)為基準,確定平值期權行權價格,再依照行權價格間距依序加掛新行權價格合約,新掛合約包括9個行權價格(1個平值、4個實值、4個虛值),4個到期月份(2020年9月、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和2021年3月),認購、認沽兩種類型,共72個合約。新掛合約的合約單位均為10000份。
4. 問:9月14日,非標準合約的漲跌停價格、開倉保證金如何計算?
答:9月14日,非標準合約漲跌停價格、開倉保證金計算公式不變,以調整后的合約單位及調整后前結算價格作為計算依據。其中,調整后的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前結算價格/調整系數。
5. 問:9月11日日終備兌持倉的期權投資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期權合約調整后,非標準合約單位會大于10000份,備兌持倉的投資者會面臨備兌證券不足的問題,應在9月14日按非標準合約單位及時補足標的證券或對不足部分自行平倉。9月14日日終,中國結算按非標準合約單位對相應備兌證券進行交割鎖定。備兌證券鎖定不足的,中國結算將備兌倉不足部分轉為普通倉,并收取相應維持保證金。逾期未補足資金的,中國結算將在9月15日委托本所實施強行平倉。
6. 問:持有非標準合約的投資者還需要關注哪些問題?
答:期權合約發生調整后,本所不再對非標準合約加掛新到期月份與行權價格的合約。另外,如出現非標準合約的持倉數量日終為零的情形,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對該合約予以摘牌。
7. 問:深市期權合約調整規則與滬市是否一致?
答:大體一致,兩所期權合約調整規則主要在備兌證券不足問題的處理上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