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會〔2014〕95號
各會員單位: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業務發展需要,本所決定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由現有299只擴大到400只。本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的基本原則為優先保留現有標的,并依據《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綜合考慮上市公司及市場情況進行選取。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
加權評價指標=2×(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一定期間內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
本次擴大后的標的股票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維持不變,具體名單見附件2。
三、各會員單位應當認真做好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擴大的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確保擴大標的證券范圍的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四、各會員單位應當持續優化融資融券風險監控指標,根據上市公司財務、規范運作及標的證券交易等情況,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采取相應措施防范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本通知自2014年9月22日起施行。本所于2013年9月6日發布的《關于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的通知》(深證會〔2013〕9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