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滬深交易所《關于優化融券交易和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的相關內容,我司對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進行如下要求:
1、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2023年10月16日前已有且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2、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上述第1條規定要求以外的其他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應當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出借,且出借數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前五個交易日內單日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20%;
(2)前五個交易日內合計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50%。
3、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融券投資者不得與戰略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4、存托憑證的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事宜,參照本公告執行。
投資者可通過公司交易客戶端、官網“融資融券”專欄查詢轉融通證券出借相關業務基礎知識,其中官網網址為:http://www.pd35.cn/margin/zrt/ywjs.html?id=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