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滬深北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規則,我司對融券業務及融券保證金比例進行如下要求及調整:
1、自2023年10月30日起,投資者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券保證金比例低于80%的融券標的證券的融券保證金比例調整為80%;投資者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券保證金比例低于100%的融券標的證券的融券保證金比例調整為100%。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融券合約,融券保證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2、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戰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讓的大股東或者特定股東減持股份等有轉讓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在獲得本條前款規定的相關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結的該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約的,應當在獲得相關股份前了結融券合約。
3、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融券投資者不得與戰略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4、存托憑證的融券交易相關事宜,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