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融資融券補充擔保物與強制平倉中維持擔保比例的公告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公司對融資融券業務補充擔保物與強制平倉內容作出如下調整:
T日日終清算后,投資者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20%(原為130%)時,要求投資者追加擔保物,使得T+2日日終清算后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不低于140%(原為150%)。否則,T+3日起公司將對投資者信用賬戶執行強制平倉。我公司采取強制平倉措施時,有權自主選擇平倉的品種、數量、價格、時機。
原《融資融券業務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以上述內容為準。本公告自我公司公布之時生效。投資者如有異議,可與我公司解除簽訂的原《融資融券業務合同》。
西藏同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