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將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
投資者手中經常保特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么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后,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例如某投資者擁有10萬元資金,他分別用2萬元去購買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種債券,這樣,他每年都有2萬元債券到期,資金收回后再購買5年期債券,循環往復。這種方法簡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資者有計劃地使用、調度資金。
⑵將資金分別投資于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等。
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將資金集中投資于某一種債券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資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這種投資行為盡管非常安全、風險很低,但由于國債利率相對較低,這樣做使得投資者失去投資企業債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資金用來投資于高收益的低等級企業債券,收益可能會很高,但缺乏安全性,很可能會遇到經營風險和違約風險。而投資種類分散的做法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穩定收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