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價只能作為除權日當天個股開盤的參考價,而開盤價是經過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大部分人對該股一致看好,委托價相對除權價高填,經集合競價產生出的開盤價高于除權價,則為填權;反之,則為貼權。如果出現大多數以委買委賣對除權價均認可的委托,則產生與除權價相等的開盤價。例如:某年度某公司送紅方案為10送5派0.4元,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8.95元,送紅派息時的除權價的計算公式是:除權(息)報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1+送股比例)。將除權前股本視為1,本例無配股,則其除權價=(18.95-0.04)/(1+0.5)=12.61元。而除權當日開盤價為13.18元,這是因為開盤價不完全等于除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