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在不了解除權除息有關知識的情況下,對股價除權除息當天的“大跌”感到吃驚,這是認識上的誤區,這種認識誤區大多發生在新股民當中。上市公司分紅送股必須要以某一天為界定日,以規定哪些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那一天就是股權登記日,在這一天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所有股東可以參加分紅,這部分股東名冊由登記公司統計在冊,在固定的時間內,所送紅股或紅利自動劃到股東賬上。股權登記日后的第二天再買入該公司股票的股東已不能享受公司分紅,具體表現在股票價格變動上,除權日當天即會產生一個除權價,這個價格相對于前一日(股權登記日)雖然明顯降低了,但這并非股價下跌,并不意味著在除權日之前買入股票的股東因此而有損失,相對于除權后 “低價位”買入股票但無權分享紅利的股東而言,在“高價位”買入但有權分享紅利的股東,二者利益、機會是均等的,后者并無何“損失”。
例如:某股10送3股,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民甲以收市價100元,買進1000股共花本金10000元(不含手續費、印花稅),第二天該股除權,除權價為7.69元,此時股民甲股票由原來的1000股變為1300股,以除權價計算,其本金仍為10000元,資產與除權前不變,并沒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