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臺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連續競價: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干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于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