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轉讓細則》對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一是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原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后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股票采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范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范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盤后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下限,并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于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

二是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三是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后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后1筆成交前(含最后1筆交易)15分鐘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四是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

  • 什么是集合競價轉讓?

集合競價轉讓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轉讓方式。

  • 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何時會進行撮合?

基礎層股票每個轉讓日撮合一次,撮合時間為15:00;創新層股票每個轉讓日撮合五次,撮合時間為9:30、10:30、11:30、14:00、15:00。

  • 對于采用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投資者該如何報單?有哪些委托類型?

投資者登錄證券公司的交易客戶端程序之后,在交易委托界面,輸入掛牌股票證券代碼,選擇限價委托及買賣方向,再依次輸入委托價格和委托數量,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集合競價轉讓方式只有“限價委托”一種委托類型。

  • 對于采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委托時的委托價格有限制嗎?

投資者的委托價格應在申報有效價格范圍內,申報有效價格范圍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范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對于《股票轉讓細則》實施之日由協議轉讓方式改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無論是否有前收盤價,其集合競價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當日)統一不設申報有效價格范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范圍。

  • 對于采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撮合前投資者可以隨時撤單嗎?

采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在每次撮合前的5分鐘內不得撤單,即每日撮合1次的股票在14:55~15:00期間,每日撮合5次的股票在9:25~9:30、10:25~10:30、11:25~11:30、13:55~14:00、14:55~15:00 期間,投資者不可以撤單。其余接受申報的時間段內,投資者可以撤銷未成交的委托。

  • 采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其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集合競價轉讓掛牌股票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高于成交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以上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 《股票轉讓細則》新規對協議轉讓進行了哪些調整?

與《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相比,《股票轉讓細則》中的協議轉讓方式主要有以下不同:(1)交易時段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在9:30~11:30、13:00~15:00時段進行撮合成交,現行協議轉讓在15:00~15:30時段進行撮合成交;(2)最低數量要求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只需要最低1000股即可進行轉讓,現行協議轉讓的數量最低不能低于10 萬股或轉讓金額最低不能低于100 萬元;(3)委托類型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包含定價委托和成交確認委托,現行協議轉讓僅有成交確認委托;(4)行情信息不同,此前的協議轉讓行情信息會即時顯示所有投資者的定價委托和成交信息,現行協議轉讓不發布即時行情,成交結果不納入指數計算,轉讓日結束后,全國股轉公司公布當日每筆協議轉讓成交信息,并將成交量計入當日該股票成交總量。

  • 哪些股票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所有采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做市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或轉讓金額滿足最低數額要求的,均可以進行協議轉讓。

  • 投資者進行協議轉讓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投資者進行協議轉讓,需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者轉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最低限額。

  • 做市轉讓的股票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協議轉讓嗎?

對于做市轉讓的股票,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只要委托數量或金額滿足最低要求,均可進行協議轉讓。

  • 協議轉讓有哪些委托類型?

協議轉讓僅有成交確認委托一種委托類型。

  • 什么是盤后時段的協議轉讓?

盤后時段的協議轉讓是指全國股轉系統在每個轉讓日做市轉讓和集合競價轉讓階段結束后,于15:00~15:30期間作的協議轉讓安排,與滬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類似。

  • 投資者該如何進行協議轉讓委托?

投資者登錄證券公司的交易客戶端程序之后,在交易委托界面,輸入掛牌股票證券代碼,選擇成交確認委托及買賣方向,再依次輸入委托價格、委托數量、成交約定號,以及對手方的交易單元號和證券賬號,之后提交委托即可。

  • 協議轉讓是否有價格限制?

協議轉讓的申報價格應當不高于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無前收盤價、當日也無成交的股票,不能進行協議轉讓。

  • 參與協議轉讓時,投資者什么時候可以看到自己的成交結果?

每個轉讓日的15:00~15:30為協議轉讓的成交確認時間,在此時間段內,只要轉讓雙方正確提交交易委托,交易主機會進行撮合成交,并生成成交回報,投資者即可看到自己的成交結果。

  • 《股票轉讓細則》對做市轉讓方式做了何種調整?

現行做市轉讓方式和此前相比做了如下調整:(1)放開協議轉讓,在15:00~15:30 時間段內,對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和做市商之間單筆最低轉讓數量不低于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允許進行協議轉讓;(2)將收盤價確定機制由當日最后1筆成交價調整為當日最后1筆成交前 (含最后1 筆交易)15 分鐘內成交量加權平均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