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啟動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試點會員單位: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將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為做好試點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會員應當認真做好融資融券交易相關操作流程、技術系統(包括交易、結算、監控系統等)、資金和證券等準備工作,對賬戶管理、委托申報、交易監控、逐日盯市等業務環節進行認真檢查,確保業務順利啟動和安全運行。
 二、試點會員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和手段,向客戶充分講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加強業務風險提示,認真履行客戶適當性管理職責,并在營業場所和公司網站,明確向客戶公告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其折算率。
 三、試點會員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數據和信息的報送機制,指定專人負責有關數據、信息的統計與復核,確保向本所報送的數據和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四、試點會員應當認真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實施方案規范運作,加強內部業務監督和管理,強化風險控制措施,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
 五、試點會員應當加強對客戶融資融券交易行為的管理,建立必要的內控機制和技術系統,及時警示和約束客戶異常交易行為。對涉嫌利用融資融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等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的,試點會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本所。
 六、本所將對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活動進行監控,并視情況進行業務檢查。對違反本所業務規則和相關規定的,本所將視情況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七、融資融券交易試點過程中,會員對融資融券相關制度、業務流程或技術系統提出建議的,請及時告知本所。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