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理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的通知

 各試點會員單位:
 為做好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工作,本所自2010年3月23日起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會員應當在取得業務許可后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2010年修訂)》(見附件)的相關要求和程序向本所提交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
 三、試點會員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相關證券及資金專用賬戶的開戶手續,并向本所報備。
 四、試點會員應當指定1至2名業務聯絡人員,負責就試點期間融資融券業務工作與本所進行聯絡并處理相關事宜。聯絡人員名單請通過書面方式報本所會員管理部。
 五、本所開始接受融資融券交易申報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2010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會員業務指南
 (2010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
 第三章 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四章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其折算率
 第五章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保證金可用余額
 第六章 融資融券業務數據申報
 第七章 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
 第八章 融資融券違約記錄申報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為了保障融資融券業務順利開展,指導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 概述
 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以下簡稱“客戶”)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會員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證監會批準。未經批準,任何會員不得向其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其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會員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本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有關規定,切實執行會員融資融券內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合同,自覺接受證監會和本所、中國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監督管理。
 會員辦理與本所相關的融資融券業務,適用本指南。
 融資融券業務的登記結算,適用中國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 融資融券交易權限申請
 會員在本所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首先取得證監會對開展融資融券的業務許可,并向本所申請融資融券交易權限。會員通過向本所申請設立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來取得融資融券交易權限。
 一、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申請方式及提交的材料
 會員可通過申請新增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或將現有處于中止狀態的交易單元變更為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兩種方式設立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
 會員通過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專區”申請新增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或將現有處于中止狀態的交易單元變更為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的,應同時在線提交以下材料:
 (一)證監會批準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二)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內部管理制度等相關文件(此文件還應當同時以書面方式提交);
 (三)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融資融券業務部門負責人、技術部門負責人以及指定的數據報送人員名單及其聯絡方式;
 (四)本所及結算公司、通信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其中,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實施方案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融資融券業務開展的模式、規模控制、組織機構及分工;
2.客戶選擇標準和授信制度,包括融資融券合同標準文本,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標準文本;
3.融資融券賬戶、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和折算率的管理,包括標的證券選擇標準及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及其折算率,融資保證金比例、融券保證金比例及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強制平倉的業務規則和程序等;
4.權益處理;
5.所需資金和證券的安排;
6.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準備就緒情況;
7.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實施情況說明;
8.融資融券業務突發或異常情況應急預案;
9.利益沖突防范、客戶糾紛處理機制、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控制的說明。
 內部管理制度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1.融資融券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2.融資融券業務風險控制制度、業務隔離制度、交易實時監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3.融資融券業務數據和信息報送制度、異常數據核查制度及操作流程,數據及信息報送的技術準備,數據及信息報送的應急機制;
4.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客戶檔案管理制度、合規稽核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等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二、融資融券交易賬戶報備
 在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開通之前,會員應先向本所報備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及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
 報備具體流程如下:
 (一)會員登錄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專區”,通過“業務辦理-會籍業務-會員證券賬戶報備”菜單進入賬戶報備頁面;
 (二)在線填寫賬戶編碼、賬戶名稱、賬戶類別等內容并提交。
 第三章 融資融券交易業務管理
 一、申報指令要求
 會員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可以接受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托和普通交易委托。會員接受客戶的融資融券交易委托后,應當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申報指令應包括融資或融券標識等內容;會員接受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普通交易委托的,其申報指令內容與現有普通交易申報指令內容一致;會員根據與客戶的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的,強制平倉指令還應當包括融資強制平倉或融券強制平倉標識等內容。
 (一) 融資買入申報
 會員接受客戶融資買入委托,向本所發送融資買入申報指令,其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客戶信用證券賬號;
2.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
3.標的證券代碼;
4.買入數量;
5.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
6.“融資”標識;
7.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會員可以接受客戶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其賣券還款申報指令內容與現有普通賣出申報指令內容一致,不需加“融資”或“融券”標識。
 (二)融券賣出申報
 會員接受客戶融券賣出委托,向本所發送融券賣出申報指令,其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客戶信用證券賬號;
2.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
3.標的證券代碼;
4.賣出數量;
5.賣出價格;
6.“融券”標識;
7.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本所不接受融券賣出的市價申報。
 會員可以接受客戶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具體操作按照會員與客戶之間約定,以及本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以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買券還券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客戶信用證券賬號;
2.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
3.融出證券代碼;
4.買入數量;
5.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
6.“融券”標識;
7.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證券被調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買券還券時仍需加“融券”標識。
 (三)強制平倉申報
 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處分客戶擔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戶追索。當會員強制賣出時,申報指令中必須包含“強制平倉”標識;當會員強制買入時,申報指令中必須包含“融券”和“強制平倉”標識。
 強制平倉指令按照本所規定的格式申報,融資買入的強制平倉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客戶信用證券賬號;
2.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
3.證券代碼;
4.賣出數量;
5.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
6.“融資”標識;
7.“強制平倉”標識;
8.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融券賣出的強制平倉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客戶信用證券賬號;
2.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代碼;
3.融出證券代碼;
4.買入數量;
5.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
6.“融券”標識;
7.“強制平倉”標識;
8.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證券被調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強制平倉時仍需加“融券”及“強制平倉”標識。
 (四)信用證券賬戶買賣指令中營業部識別碼的申報
 信用證券賬戶的買賣指令申報,應按本所對集中交易買賣指令申報要求,申報營業部識別碼,即在委托流水號的前兩位填報同一會員屬下的證券營業部識別碼。
 二、交易前端控制
 會員應當建立由總部集中管理的融資融券業務技術系統,對融資融券業務的交易主要流程進行自動化管理,并在現有普通交易前端檢查的基礎上,增加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關事項進行前端控制:
 (一)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只能在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上進行交易,普通證券賬戶只能在普通交易單元(非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上進行交易,通過普通證券賬戶進行的交易不能申報帶“融資”、“融券”或“強制平倉”等標識;
 (二)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買入除本所公布的擔保物、融資買入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不得融券賣出除本所公布的融券賣出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
 (三)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四)客戶不得賣出超過其信用證券賬戶證券數量的證券;
 (五)客戶買券還券的數量不得高于其融券余量+100股(份);
 (六)客戶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從事新股申購、定向增發、債券回購、預受要約、LOF申購及贖回、現金選擇權申報、LOF和債券的跨市場轉出以及證券質押;
 (七)會員融券專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證券買賣;
 (八)會員不得融出超過融券專用證券賬戶證券數量的證券,不得融出超過融資專用資金賬戶資金余額的資金。
 三、業務管理制度
 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及本所相關要求,建立健全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的內部控制制度、操作流程、風險識別及評估與控制體系,防范融資融券業務有關風險,同時還應當建立包含以下內容的業務管理制度:
 (一)客戶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已開倉證券所得價款,應當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二)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客戶融券賣出所得價款除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三)與客戶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四)發生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未確定恢復交易日或恢復交易日在融資融券債務到期日之后的,會員可以與客戶約定順延融資融券期限,也可以約定了結融資融券關系;
 (五)發生證券被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的,在調整實施前未了結的融資融券關系仍然有效,會員也可以與客戶約定提前了結相關融資融券關系;
 (六)客戶未能按期交足擔保物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會員應當根據約定采取強制平倉措施;
 (七)會員不得接受其客戶將已設定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及被采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的證券提交為擔保物,同時也不得向其客戶借出該類證券。
 第四章 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其折算率
 一、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
 本所將按照“從嚴到寬、從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審核、選取并確定試點初期可作為標的證券的名單,并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通過本所網站及交易系統向市場公布。同時,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標的證券的選擇標準和名單進行調整并公布。
 會員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自行確定融資標的和融券標的證券范圍,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
 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及其折算率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應當向客戶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標的證券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充抵。本所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包括在本所上市的A股、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等,但B股、協議平臺單邊掛牌債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一級托管債券除外。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通過本所網站及交易系統向市場公布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范圍及其折算率。
 會員在計算保證金金額時,股票、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封閉式基金以及其他上市債券以證券市值為基準計算,上市開放式基金(LOF)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可以以證券市值或凈值為基準計算。
 會員可以根據流動性、波動性等指標對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確定不同的折算率,但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本所規定的標準。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折算率詳見下表:
 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品種
 折算率
A股
 深證100指數成份股
 不超過70%
非深證100指數成份股
 不超過65%
被實行特別處理和暫停上市的A股
0%
基金
 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
 不超過90%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過80%
債券
 國債
 不超過95%
其他上市債券
 不超過80%
權證
 權證
0%

第五章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保證金可用余額
 一、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
 融資融券保證金比例用于控制每筆融資融券交易中融資金額或融券數量與客戶所交付保證金的放大倍數,其中:
 (一)會員向客戶融資供其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資保證金比例標準,并向市場公布。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規定的標準。
 (二)會員向客戶融券供其賣出時,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融券保證金比例標準,并向市場公布。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融券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本所規定的標準。
 二、維持擔保比例
 會員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以及客戶融資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的全部價款,全部作為客戶對會員融資融券所生債務的擔保物。會員應當對客戶提交的擔保物進行整體實時監控,計算其維持擔保比例。
 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當客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130%時,會員應當通知客戶在2個交易日的期限內追加擔保物,且客戶追加擔保物后的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維持擔保比例超過300%時,會員可以允許客戶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中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除本所另有規定以外,客戶提取保證金可用余額部分后,其維持擔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客戶已了結全部融資融券關系的,會員應當允許客戶提取其信用賬戶中的所有資金和證券。
 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維持擔保比例的最低標準。會員可以根據自身業務經營情況、市場狀況以及客戶資信等因素,針對不同客戶自行確定不同的維持擔保比例最低標準,但會員向其客戶公布的維持擔保比例最低標準,不得低于本所規定的標準。
 三、保證金可用余額
 會員向客戶融資、融券時,其客戶所使用的保證金不得超過其保證金可用余額。根據《細則》,保證金可用余額是指投資者用于充抵保證金的現金、證券市值及融資融券交易產生的浮盈經折算后形成的保證金總額,減去投資者未了結融資融券交易已用保證金及相關利息、費用的余額。因此,會員在計算客戶的保證金可用余額時,除需要考慮客戶信用賬戶中初始提交作為保證金的資金和證券以外,還應當考慮融資買入證券市值與融資買入金額之間以及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與融券賣出證券市值之間的盈虧部分。
 在計算保證金可用余額時,客戶已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對于部分了結融資融券關系的,會員可以按比例將涉及的融資買入證券或融券賣出所得資金記入可充抵保證金部分。
 第六章 融資融券業務數據申報
 一、申報內容
 會員應當建立融資融券業務數據和信息報送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有關數據、信息的統計與復核,應當確保向本所報送的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會員應當于每個交易日22︰00前通過交易通信系統向本所報送當日各標的證券融資融券業務數據。
 會員報送的融資融券業務數據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前一交易日融資余額;
 (三)當日融資買入金額;
 (四)當日融資償還金額;
 (五)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量;
 (六)當日融券賣出數量;
 (七)當日買券還券數量;
 (八)當日現券償還數量;
 (九)當日融資強制平倉金額;
 (十)當日融券強制平倉數量;
 (十一)當日融資余額;
 (十二)當日融券余量對應金額;
 (十三)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數據。
 二、計算公式說明
 當日融資余額=前一交易日融資余額+當日融資買入金額-當日融資償還金額。當日融資買入金額=當日融資買入成交數量×成交價格;當日融資償還金額應為扣除交納交易印花稅和傭金及融資費用后實際了結的融資合約數量。
 當日融券余量對應金額=當日融券余量×相關證券當日收盤價;當日融券余量=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量+當日融券賣出數量-當日融券買入數量(包括買券還券數量和融券強制平倉數量)-當日現券償還數量。
 申報數據中的“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量”應與前一交易日申報的“當日融券余量對應金額”還原后的當日融券余量相等,但在當日發生因送紅股而除權的情形下,兩者不相等,其計算方法如下:
 對于未實行T+1日DVP交收的證券,結算公司于股權登記日(R日)下午收市后進行權益分派到賬處理:證券公司于R+1日除權:證券公司在R日完成融資融券余額數據申報后,應對融券余量大于0的客戶進行記借紅股處理(例如,某客戶融券100股,送股比例為每10股送1股,則將該客戶記借100股調整為記借110股,計算結果精確至股或份),于R+1日申報的“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量”=所有融券客戶記借紅股處理后的融券數量總計=R日的融券余量+記借紅股總量。
 對于實行T+1日DVP交收的證券,證券于R日除權,結算公司于R日下午收市后進行權益分派到賬處理:證券公司在R-1日完成融資融券余額數據申報后,應對融券余量大于0的客戶進行記借紅股處理(例如,某客戶融券100股,送股比例為每10股送1股,則將該客戶記借100股調整為記借110股,計算結果精確至股或份),于R日申報的“前一交易日融券余量”=所有融券客戶記借紅股處理后的融券數量總計=R-1日的融券余量+記借紅股總量。
 三、余券處理
 由于本所《交易規則》對買入數量單位的限制,在融券合約數量有零股的情況下,可能造成融券買入(包括買券還券和融券強制平倉)的數量超過融券余量的情況,此時需進行退券(余券返還)處理。為真實反映市場融券業務的實際情況,并統一申報數據口徑,對融資融券余額申報數據中融券相關字段增加以下要求:
 如當日買券還券、融券強制平倉發生數量分別或累計超過其應了結的融券合約數量,融券余量應申報實際了結掉的融券合約數量。超出融券合約數量部分的退券視為修正處理,不納入申報數據。
 四、數據處理
 融資強制平倉中,允許會員處置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中的任何擔保物,并用所得資金了結深市融資合約。對于會員用處置A證券所得資金了結深市B證券融資合約的,該合約了結金額納入融資強制平倉償還金額,但與強制賣出B證券直接了結合約不同,屬于以現金方式了結。
 會員在報送本章第一條規定的申報內容第(三)、(六)項數據時,應當與當天交易數據一致,其他項目應當為實際發生的數量,不應包含傭金、交易經手費等費用或退款、退券的部分。在報送金額類數據時,計算過程中應精確至0.001元,最終計算結果精確至1元。
 如某標的證券前日融資余額、融券余量都為零,且當日無融資融券業務發生,則無須申報該標的證券。但會員報送的匯總記錄(證券代碼為“999999”)中應當包含所有標的證券,報送記錄按證券代碼由小到大排序。
 當某證券被調出標的證券范圍時,會員仍需繼續申報該證券的業務數據,直至該證券相關業務全部了結。
 五、數據未申報或申報錯誤
 會員當日在規定時間有多次申報的,本所以其最后一次報送的數據為準。會員當日未在規定時間申報數據的,本所按其當日無融資融券交易進行數據統計和對外披露。
 (一)應急申報
 應急申報僅在以下三種情況使用,啟動后應當于次一交易日7:00前通過“會員網上業務專區”中的“公文及報表上傳”欄目下的“融資融券數據報送”子欄目,將正確的數據(全量數據)以DBF文件格式上傳,上傳時應完整填寫各項內容:
1.因技術系統、通信系統故障等特殊原因,導致當日無法在規定時間申報數據;
2.申報數據存在重大錯誤的;
3.本所稽核發現會員當日申報數據發生錯誤,并且當日發生標的證券融資余額(融券余量)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可流通量)的25%(或降低至20%)時。
 對于上述情況,本所將通過短信通知會員融資融券業務聯系人。該聯系人應當立即核實是否確實存在上述問題。
 (二)非應急申報
 非應急情況下的未按時申報數據或者申報數據存在錯誤的,應當于次一交易日15︰00前以書面形式向本所報告,并應通過“會員網上業務專區”中的“公文及報表上傳”欄目下的“公文上傳”子欄目,將正確的數據(全量數據)以DBF文件格式上傳。上傳文件以“××證券×年×月×日融資融券正確數據”作為標題。該數據僅供監管使用,不影響已經披露的數據。
 各會員應仔細區分不同情況下的數據申報途徑,對數據嚴重錯報、漏報的會員,本所將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第七章 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
 一、每月融資融券業務信息報告
 會員應當在每一月份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專區”,以“公文上傳”的方式,向本所報告以下融資融券業務情況:
 (一)向客戶公布的標的證券名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及其折算率;
 (二)已開通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數量;
 (三)對全體客戶和前十名客戶的融資和融券信息;
 (四)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標的證券及交易金額;
 (五)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根據《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標值:
1.會員對單一客戶融資規模與凈資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戶;
2.會員對單一客戶融券規模與凈資本的比例前五名的客戶;
3.會員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超過凈資本5%的情況;
4.會員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超過凈資本5%的情況;
5.會員接受單只擔保證券的市值超過該股票總市值20%的情況。
 (六)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具體文件格式由本所另行通知。
 二、客戶特定證券賣出情況月報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客戶融券期間,其本人或關聯人賣出與所融入證券相同的證券的,客戶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向證券公司申報。會員應當將客戶申報的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在每一月份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所“會員網上業務專區”,以“公文上傳”的方式報送本所。
 第八章 融資融券違約記錄申報
 會員應當建立客戶檔案管理制度,對資信不良、有違約記錄的融資融券客戶,會員應當記錄在案,并應在每個交易日22︰00前通過交易通信系統向本所報送有關融資融券違約記錄數據。
 會員報送的融資融券違約記錄數據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員名稱;
 (二)違約客戶證券賬戶;
 (三)違約客戶姓名;
 (四)違約客戶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五)違約金額;
 (六)違約類別;
 (七)違約記錄申報類別;
 (八)本所要求報送的其他數據。
 上述報送數據中,違約類別包括四類:一是客戶未按規定補足擔保物;二是合約期滿客戶未清償債務;三是客戶提供虛假信息;四是會員與客戶發生司法糾紛。違約記錄申報類別包括:新增、撤銷和結案。
 例如,客戶當日出現合約期滿未清償債務,則當日應將該條記錄按照新增類別進行申報。三日后該客戶清償債務,則應按照結案類別進行申報。客戶違約持續期間可以不用每日申報該條記錄。一月后該客戶又出現合約期滿未清償債務,則應再次按照新增類別進行申報。以此類推。
 會員當日無違約記錄的,應申報零記錄文件。會員當日在規定時間(每個交易日22︰00)前有多次申報的,本所以會員最后一次報送的數據為準。會員當日遺漏部分記錄的,應當將其與次日申報的違約記錄一并補報。本所對各會員申報的融資融券違約記錄數據進行匯總,并通過交易通信系統將匯總數據自動定向發送至相關會員。
 第九章 其他事項
 一、客戶信用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會員應客戶要求為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應當遵守本所創業板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要求:
 (一)如果客戶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已經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的,則可以直接為該信用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不需要再次簽署風險揭示書,但應當于次日將該信用證券賬戶的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信息向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報送。該信用證券賬戶報送信息中有關創業板風險揭示書的簽署日期和簽署類別應分別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簽署日期和簽署類別一致;
 (二)如果客戶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已辦理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手續,但尚未達開通時限的,不需要再次簽署風險揭示書,除了應當于次日將該信用證券賬戶的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信息向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報送外,會員還應當確保該信用證券賬戶的創業板交易權限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創業板交易權限同日開通。該信用證券賬戶報送信息中有關創業板風險揭示書的簽署日期和簽署類別應分別與其普通證券賬戶的簽署日期和簽署類別一致;
 (三)如果客戶開立的普通證券賬戶未辦理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手續,會員應當與客戶簽訂創業板風險揭示書,次日將該信用證券賬戶創業板交易權限開通信息及時向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報送,并在2日或5日后為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
 二、專用EKey申請
 (一)網絡投票專用EKey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會員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內證券的投票權由會員行使,但會員應當在投票前采取有效措施征求客戶的投票意見。為保證會員能夠在本所的網絡投票系統中實現根據投資者“贊成”、“反對”、“棄權”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投票的功能,會員可以在申請設立融資融券專用交易單元的同時向本所CA中心申請網絡投票專用EKey,聯系電話:0755-25918485。
 (二)會員網上業務專區EKey
具體報告的定的交易日的量會員根據本所相關規定需通過“會員網上業務專區”報送融資融券相關數據和信息的,可以使用會員已申請的EKey登錄,確有必要的也可向本所CA中心申請新的專用E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