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完善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嚴格防范中小企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本所《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和《限制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完善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股票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50%時,本所可對其實施臨時停牌30分鐘。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股票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本所于14︰57將其復牌并對停牌期間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然后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二、本所可視盤中交易情況采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本所將嚴密監控股票上市首日的交易,對通過大筆集中申報、連續申報、高價申報或頻繁撤銷申報等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證券交易量的賬戶,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限制交易、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等措施。
  采取盤中限制交易措施的,本所在當日收市后向相關托管會員發出《限制交易通知書》,該會員的會員代表應盡快將《限制交易通知書》送達相關當事人。
  四、各會員單位應嚴格按照本所《交易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則和本通知的規定,加強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的教育、引導和規范,并積極配合本所的自律監管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告知、警示、制止異常交易,防范違法違規行為;對不盡責 配合的會員,將依據有關規定采取紀律處分等措施。
  五、對恢復上市、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等其他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的交易,參照上述規定執行,本所可視情況調整相關指標。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07年4月21日發布的《關于加強恢復上市和股改方案實施復牌首日股票交易風險控制的通知》(深證會〔2007〕37號)和2007年8月9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監控和風險控制的通知》(深證會〔2007〕6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