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關于發布《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
 (2009年修訂)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7號)及《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函[2009]166號文批準,現對2006年5月19日發布的《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并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原《資金申購上網定價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及《關于深市新股資金申購上網發行的補充通知》不再執行。
  附件: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2009年修訂)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

   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實施辦法
  ?。?009年修訂)

  一、為了規范資金申購上網公開發行股票的有關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采用資金申購方式上網公開發行股票,適用本辦法。
  二、基本規定
  1.申購單位及上限
  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托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且不超過999,999,500股。對于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托視為無效委托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
  2.申購次數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每只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委托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以T-1日賬戶注冊資料為準,T日為申購日)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證券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可作為不同賬戶參與申購。
  3.申購限制
  對每只新股發行,已經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上申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已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名單以及詢價對象報送的配售對象證券賬戶信息對配售對象的違規申購作無效處理。
  4.資金交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實行非擔保交收。
  結算參與人應使用其資金交收賬戶(即結算備付金賬戶)完成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并應保證其資金交收賬戶在規定的資金到賬時點有足額資金用于新股申購的資金交收。
  如果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余額不足,不足資金部分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以下原則進行無效申購處理:同一日內有多只證券進行申購的,按證券代碼從小到大進行無效處理;同一證券的申購,根據交易所主機確認申購的時間先后順序,從最晚一筆申購開始,對該結算參與人的申購委托逐筆進行無效申購處理,直至滿足實際資金余額。
  5.申購配號
  申購配號根據實際有效申購進行,每一有效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
  三、資金申購上網發行的一般流程
  1.投資者申購
  申購日(T日)當日,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根據發行人發行公告規定的發行價格和有效申購數量繳足申購款,進行申購委托。如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不足,證券交易網點不得接受相關申購委托。
  已開立資金賬戶但沒有足夠資金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尚未開立資金賬戶的投資者,必須在申購日(含該日)之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并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2.申購資金凍結及驗資
  申購日后的第一個交易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申購資金進行凍結處理。T+1日15:00前,申購資金需全部到賬。T+1日16:00后,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和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核查,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發行人應當向負責申購凍結資金驗資的會計師事務所支付申購資金驗資費用。
  3.配號
  驗資結束后當天(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實際到賬的新股申購資金確認有效申購總量,并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后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后一筆有效申購。
  有效申購總量按以下辦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購量小于或等于本次上網發行量, 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如申購數量大于本次上網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4.搖號抽簽
  如申購數量大于本次上網發行量,申購日后的第二個交易日(T+2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并于搖號抽簽后的第一個交易日(T+3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5.中簽處理
  T+2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中簽處理,并于當日收市后向各參與申購的證券公司發送中簽數據。
  6.申購資金解凍
  申購日后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新股申購資金進行解凍處理,并從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收賬戶上扣收新股認購款項。結算參與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返還未中簽部分的申購余款后,將該款項返還給投資者。
  網上發行申購日后第一個交易日(T+1日)至驗資結束后第一個交易日(T+2日),網上發行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凍結,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劃轉事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7.結算與登記
  申購日后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中簽的認購款項扣除相關費用后,劃至主承銷商的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后,依據承銷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后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網上發行結束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上網發行新股股東的股份登記。
  四、網上與網下發行的銜接
  1.發行時間
  新股資金申購網上發行與網下申購繳款同時進行。
  2.申購價格
  對于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均按照定價發行方式進行。
  對于通過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按詢價區間的上限進行申購。網下累計投標確定發行價格后,資金解凍日網上申購資金解凍,中簽投資者將獲得申購價格與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部分及未中簽部分的申購余款。
  3.發行公告的刊登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發行申購日前一個交易日之前刊登網上發行公告,網上發行公告與網下發行公告可以合并刊登。
  4.網上與網下發行的回撥
  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擬在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安排回撥,在確定網下發行流程時應將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解凍安排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日以后,并安排在網下申購結束后刊登網下配售初步結果公告。
  如發行人擬啟動網上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安排,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在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當日通知深交所;未在規定時間內通知深交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進行回撥處理。
  5.網下股份登記
  網下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辦理股份登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其材料齊備的前提下兩個交易日內完成登記。
  網上與網下股份登記完成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新股股東名冊交發行人。
  五、監管措施和法律責任
  1.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申購同一只新股,或以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申購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投資者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規定管理其證券賬戶。
  2.參與網下發行報價的配售對象又參與相同證券網上新股申購的,由配售對象及管理該配售對象的相關機構自行承擔相關責任。深交所有權禁止此類配售對象開立的證券賬戶申購新股,并提請有權部門進行查處。
  六、發行人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行股票,深交所不向發行人收取手續費,投資者不需繳納傭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