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和發布《深證成份指數系列編制方案》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完善深證成份指數的編制方案,使深證成份指數更好地配合本所的業務發展,滿足指數產品的開發需要,本所對深證成份指數系列的編制方案進行了必要的修訂,并予以發布實施。
附件:深證成份指數系列編制方案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9年4月1日
深證成份指數系列編制方案
一、選股原則
深證成份指數系列包括三只相關聯的指數:深證成份指數(399001)、深證成份A股指數(399002)、深證成份B股指數(399003)。
深證成份指數為包含40只A股樣本的價格指數;深證成份A股指數為包含40只A股樣本的全收益指數,指數樣本與深證成份指數相同;深證成份B股指數為包含10只B股樣本的全收益指數。
(一)入圍標準: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滿足下列條件的所有A股和B股:
(1)有一定上市交易日期(一般為六個月);
(2)非ST、*ST股票;
(3)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規、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
(4)公司最近一年經營無異常、無重大虧損;
(5)考察期內股價無異常波動。
(二)選樣及定期調整方法
成份股的定期調整定于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實施,每年5月和11月定期對深證成份指數成份股的代表性進行考察,考察期為半年。
每年1月份定期調整的考察期為上一年5月1日至上一年10月31日,每年7月份定期調整的考察期為上一年11月1日至當年4月30日。根據考察結果審議是否更換成份股。
每年1月及7月的成份股樣本調整方案將分別提前于上一年12月和當年6月的第二個完整交易周的第一個交易日公布。
深證成份指數及深證成份A股指數樣本選樣指標為考察期內的交易數據、股本變化數據及財務數據。選樣時先計算考察期內入圍A股平均總市值和平均流通市值占A股市場的比重,以及平均成交金額占A股市場的比重;再將上述三項指標按1:1:1的權重加權平均,然后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選取排名在前40名的A股,原則上構成深證成份指數及深證成份A股指數之樣本。
深證成份B股指數樣本選樣指標為考察期內平均流通市值比重和平均成交金額比重。選樣時先計算入圍B股平均流通市值占B股市場的比重,以及平均成交金額占B股市場的比重;再將上述兩項指標按2:1的權重加權平均,然后將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選取排名在前10名的B股,原則上構成深證成份B股指數之樣本。
在排名情況相似的條件下,綜合考慮公司的行業代表性及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盈利紀錄等,優先選取指標優良的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樣本。
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方法是先對考察期內入圍股票進行綜合排名,再按下列原則選股:
1.排名在樣本數120%范圍之內的原成份股按順序優先予以保留;
2.排名在樣本數80%范圍之內的非原成份股股票按順序入選成份股;
3.若根據前述兩條規則入選成份股數量仍不足,則按原成份股優先的原則,用剩余排名靠前的股票補足成份股數量。
二、計算方法
(一)基日
深證成份指數以1994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為1000。
(二)計算公式
深證成份指數采用派氏加權法編制,采用下列公式逐日連鎖實時計算:
實時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子項和母項中同一成份股的權數相同,為該成份股的自由流通量(以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發布的數據為準)。子項中的乘積是成份股的實時自由流通市值,母項中的乘積是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自由流通市值,∑是指對納入指數計算的成份股的自由流通市值進行匯總。
每個交易日集合競價開市后用成份股的開市價計算開市指數,其后在交易時間內用成份股的實時成交價計算實時指數,收市后用成份股的收市價計算收市指數。
成份股當日無成交的,取上一交易日收市價。成份股暫停交易的,取最近成交價。
自由流通量是上市公司實際可供交易的流通股數量,它是無限售條件股份剔除“持股比例超過5%的下列三類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無限售條件股份”后的流通股數量: ①國有(法人)股東;② 戰略投資者;③ 公司創建者、家族或公司高管人員;
三、調整計算
深證成份指數的調整計算是根據不同情況,在開市前對指數實時計算公式中的有關數據項分別或同時進行調整。
1、調整成份股的范圍
即調整子項和母項中∑的匯總范圍,將某股票納入(或剔出)指數的計算,包括:
(1)成份股樣本定期調整;
(2)成份股終止上市的,原則上從終止上市之日起,將相應成份股從指數計算中剔除,缺損樣本于定期調整時補足;
(3)新上市股票,若前5個交易日平均流通市值在指數成份股選樣空間中排名位列前10名之內,則于上市15個交易日之后快速入選成份股,同時從指數中剔除流通市值最小的原成份股;
(4)對原成份股在考察截止日仍處于長期停牌的,在定期調整時不納入剔除樣本的考察范圍;對尚未進入指數的備選公司,在考察期內連續停牌超過3個月的,不能成為候選新進公司考察范圍,不參與選股排名;
(5)成份股出現收購、合并、分立等情況的,按專門規定予以處理。
2、調整母項中某成份股的上一交易日收市價
指在某成份股的市場價格出現除權現象。對于全收益指數,當上市公司進行權益分配或配股、轉增時,在除權除息日將母項中該成份股的股權登記日收市價更新為除權參考價(除權參考價以深圳證券交易所計算為準)。對于價格指數,當上市公司進行送股、配股、轉增時,處理方法同全收益指數;當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時,不作除權處理,任其回落。
3、調整子項和母項中某成份股的權數即A股自由流通量
(1)成份股公司進行權益分配,在送股、轉增上市當日,根據實際送股、轉增數量對相應成份股的權數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增發、配股時,在其新增股份上市日對成份股權數進行修正;成份股公司進行債轉股、股份回購、權證行權時,在其實施結果公告日的下一個交易日實施修正;成份股公司實施股權分置復牌時,根據支付對價后的自由流通量進行實時修正。
(2)對成份股公司出現股改限售上市、新股發行發起人限售期滿、網下配售股解禁、定向增發大股東或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解禁、大股東增持、大股東減持等非公司行為引起的自由流通權數變化的,在每年的1月、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根據上市公司最新定期報告與臨時公告中公布的持股數據進行定期集中修正。
四、維護和發布
1、深證成份指數系列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資產,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并委托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負責指數編制、維護、管理和經營。
2、深證成份指數系列在交易時間內通過行情系統實時對外公布。收市指數在每個交易日收市后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報刊和其他新聞媒體對外公布。
3、未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業用途:發布、跟蹤、交易該指數系列,以該指數系列為評價基準,及開發基于該指數系列的衍生產品。
4、深圳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不承擔深證成份指數系列編制與發布過程中的任何錯誤和遺漏所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因直接或間接使用該指數系列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責任均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無關。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