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凈價交易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發展,積極與國際慣例接軌,本所自2009年3月30日起,對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凈價交易,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凈價交易的概念
凈價交易是指在債券現券買賣時,以不含有自然增長應計利息的價格報價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實行凈價交易方式后,所有在本所集中競價系統和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掛牌交易的國債、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均按凈價交易方式進行報盤和交易。
上述四類債券在發行期間,如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采用上網分銷方式發行,本所交易系統仍按全價模式進行揭示、報盤、交易,不計算和揭示凈價交易模式下的每百元應計利息額。
二、實行凈價交易應做好的準備工作
1.交易系統:按債券凈價價格進行報盤、撮合、成交。
2.結算系統:按凈價價格加應計利息額即全價進行資金的凍結和清算交收。
3.券商電腦系統:
委托系統中的柜臺系統、電話委托、自助終端、網上委托等各種方式,均按每百元債券價格的凈價進行報盤委托;
行情揭示系統需揭示每百元債券價格的凈價、每百元債券所含的應計利息;并需揭示成交金額和結算金額中的至少一個;
交割單打印系統需揭示每百元債券價格的凈價、每百元債券價格所含的應計利息、結算價、成交數量、成交金額、結算金額。
三、請各會員單位按上述要求做好相關技術準備和市場宣傳工作。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