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初期標的證券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現就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初期融資買入標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與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折算率及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為做好融資融券試點工作,結合當前試點需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中"日均換手率不低于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20%"的條件暫不執行。試點初期,標的證券范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范圍相同,包括50只股票,具體名單見附表一;
2、除《實施細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試點初期標的證券范圍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同時調整,本所對調整結果予以公告;
3、試點初期,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包括在本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掛牌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以及債券等,具體范圍及其折算率見附表二。本所在每個交易日開市前通過交易系統及本所網站向市場公布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名單。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1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