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證券代碼分配規則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業務與技術管理,確保市場交易的正常開展,現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上證交字[2007]6號)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記賬式貼現國債業務:新增020代碼段用于交易,新增107代碼段用于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020代碼段)。
二、公司債業務:新增122000-122499用于交易,新增104000-104499用于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122代碼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碼段用于發行。
三、國家發改委等核準發行的、登記在證券賬戶的債券業務:新增122500-122999用于交易;新增104500-104999用于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122代碼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碼段用于發行。
四、地方政府債業務:新增130代碼段用于交易,新增106代碼段用于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130代碼段),新增751900-751969代碼段用于發行。
五、其他債券業務:新增105代碼段,其中105000-105899用于分離債(對應126代碼段) 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 105900-105999用于企業債(120代碼段、129代碼段)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新增205代碼段用于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預留128代碼段用于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易。
新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上證交字[2007]6號)同時廢止。
請各會員單位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2009年)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
(2009年)
一、本所證券代碼采用六位阿拉伯數字編碼,取值范圍為000000-999999。六位代碼的前三位為證券種類標識區,其中第一位為證券產品標識,第二位至第三位為證券業務標識,六位代碼的后三位為順序編碼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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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產品代碼分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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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業務代碼分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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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代碼分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