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就螺紋鋼和線材期貨合約及有關規則征求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盡快推出適應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鋼材等商品期貨新品種”的重要戰略部署,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線材和螺紋鋼期貨交易的批復》(證監函〔2009〕24號)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完善相關交易規則和運作機制,提前防范風險,充分發揮功能,現將《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線材期貨標準合約》、《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修訂案、《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訂案、《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案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鋼材廠庫交割辦法(試行)》的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歡迎業界有關方面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有關建議或意見請以書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至我所,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聯系人:王海洋、顏文俊
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500號上海期貨交易所法律事務部
郵政編碼: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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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wang.hy@shfe.com.cn;yan.wj@shfe.com.cn
附件: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征求意見稿
2、《上海期貨交易所線材期貨標準合約》征求意見稿
(相關規則征求意見稿請見上海期貨交易所網站www.shfe.com.cn)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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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一、交割單位
螺紋鋼期貨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300噸,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螺紋鋼,質量應當符合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牌號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關規定。
(2)交割螺紋鋼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應當符合國標GB1499.2-2007《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的規定。
(3)用于實物交割的螺紋鋼其長度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標準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同一長度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螺紋鋼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兩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5)每一標準倉單的螺紋鋼,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應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6)螺紋鋼交割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一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
(7)倉單應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螺紋鋼,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
附件2:
《上海期貨交易所線材期貨標準合約》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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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貨交易所線材期貨標準合約附件
一、交割單位
線材期貨標準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每手10噸,交割單位為每一倉單300噸,交割應當以每一倉單的整數倍交割。
二、質量規定
(1)用于實物交割的線材,質量應當符合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牌號為HPB235的有關規定。
(2)交割線材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當符合國標GB1499.1-2008《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的規定。
(3)每一標準倉單的線材,應當是同一生產企業生產、同一牌號、同一注冊商標、同一公稱直徑的商品組成,并且組成每一倉單的線材的生產日期應當不超過連續兩日,且以最早日期作為該倉單的生產日期。
(4)每一標準倉單的線材,應當是交易所批準的注冊品牌,應附有相應的質量證明書。
(5)線材交割以實際稱重方式計量。每一倉單的實物溢短不超過±3%,磅差不超過±0.3% 。
(6)倉單應由本所指定交割倉庫按規定驗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認可的生產企業和注冊品牌
用于實物交割的線材,應當是交易所注冊的品牌。具體的注冊品牌和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另行規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倉庫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異地交割倉庫升貼水標準由交易所規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