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銀監局:
為做好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的試點工作,進一步明確貸款公司組建程序和申請材料要求,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銀監會制定了《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銀監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監分局、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過程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對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簡稱投資人)在農村地區設立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貸款公司)的組建審批工作指引如下:
一、組建工作要點
(一)申請籌建的主要工作
1.確定投資人。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投資人,經與擬設地銀監局溝通后,可開展籌建工作。
2.履行法律手續。擬設立貸款公司的投資人應召開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設立貸款公司的相關決議、投資人或其授權的籌建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申請人)履行組建工作職責的相關決議。
3.制定籌建方案。擬設立貸款公司的申請人應對擬設地的相關情況進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并制定籌建工作方案。
4.預先核準名稱。申請人應向有名稱核準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5.申請籌建。籌建準備工作完成后,申請人向銀監局提出籌建申請。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的,由銀監分局受理、初步審查后,在20個工作日內將初步審核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銀監局審查、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的,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
(二)申請開業的主要工作
1.驗資。投資人將注冊資本撥付到位后,申請人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
2.起草章程草案及各項規章制度。申請人要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和實際情況起草貸款公司章程草案及信貸、財務、審計稽核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3.申請開業。籌建工作完成后,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的,向銀監分局提出開業申請,銀監分局受理、審查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的,向銀監局提出開業申請,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
申請人在收到核準開業的文件后,應在規定時間內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領取金融許可證,按規定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在金融許可證、營業執照、憑證、印章、牌匾等所有工作準備就緒后開業,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不得辦理任何業務。申請人應事先將貸款公司的開業日期報告當地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
(三)報送程序及格式要求
1.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籌建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局,抄送機關為銀監分局。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初步審查,銀監局審查、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籌建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局,由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
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分局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開業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分局,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并決定。申請人在擬設地銀監局所在城市轄區內設立貸款公司的,其申請開業的主送機關為銀監局,由銀監局受理、審查并決定。
2.申請材料采用活頁裝訂的方式。紙張幅面為標準A4紙張規格(需提供原件的歷史文件除外)。申請材料的封面和側面應標有“關于申請籌建XX貸款公司的材料”或“關于XX貸款公司開業申請的材料”字樣,申請材料須用中文簡體仿宋GB2312小三號字體書寫,一般應雙面印制。申請材料各部分之間應有明顯的分隔標識,并與目錄、頁碼相符。
3.上報的申請材料一式2份,受理機關1份,決定機關1份。受理和決定為同一機關時,只需上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