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發布股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

2010年2月20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發布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和修訂后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金所作為國內第一家采取公司制運作方式的交易所,在合約設計、業務規則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中,高度重視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充分體現了規則制定過程的民主性和公開性,提高了規則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中金所此次修訂并重新發布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是在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和境外金融期貨市場的成熟做法,并廣泛征求投資者、會員公司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的。
2007年4月30日至5月11日,中金所曾就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首次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在征求意見期間,共計收到反饋意見130余份,其中來自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反饋意見20余份,來自個人投資者的反饋意見100余份,反饋意見較為全面的涉及了合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主要制度。中金所對反饋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充分吸收,進一步完善了各項業務規則,于2007年6月27日對外發布。
 在規則發布之后,中金所根據股指期貨籌備工作的整體安排,繼續推進包括業務規則完善在內的各項工作,并根據仿真交易開展情況、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情況和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后國際金融市場最新動態,啟動了業務規則修訂工作。在此期間,中金所通過走訪調研、召開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傾聽投資者、會員和業內專家等方方面面的意見,對業務規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為確保市場平穩運行,提高風險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了保證金、持倉限額、大戶報告和強制減倉等風險管理制度;為落實有關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強化相關監管措施和要求,豐富了交易所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為充分實現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股指期貨風險管理和價格發現的作用,更好服務于現貨市場,進一步優化交易編碼和套期保值等相關制度,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修訂方案,并于2010年1月19日就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至1月29日,共收到反饋意見33份,其中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的意見8份,個人投資者意見25份。
 從此次征求意見情況看,由于前期已經較為廣泛的征求并吸取了各方的意見和建議,投資者和機構普遍認可、支持中金所設計的合約、修訂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認為此次合約設計和規則修訂貫徹了確保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安全運行”的精神,順應了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全球對金融市場加強監管和風險控制的趨勢,有利于股指期貨的功能發揮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符合當前在我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條件下建設金融期貨市場的要求。根據各方的反饋意見,中金所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對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主要意見和建議的研究及采納情況如下:
 一、關于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和會員資格條件
 有意見提出,目前中國證監會已經發布《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中金所修訂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也已經體現了加強會員監管的理念,建議在此基礎上增加有關期貨公司分類監管的內容。中金所經認真研究,采納了這項建議,在《會員管理辦法》有關交易會員、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的資格條件中增加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價結果的規定。規定期貨公司申請交易會員資格,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應當達到C類以上(含C類);申請交易結算會員資格,最近一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應當達到B類以上(含B類);申請全面結算會員資格,最近兩次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應當均達到A類。
 二、關于對程序化交易方式的監管
 有意見反映,在股指期貨市場上,部分投資者可能采取程序化的交易方式,交易所應當對其適當規范,以更好地維護正常交易秩序。鑒于《交易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中已經新增了“會員、客戶采取可能影響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關措施”的內容,有意見建議借鑒境外市場對程序化交易的規范措施,建立事先的防范機制。中金所經研究予以采納,在《交易細則》中增加會員、客戶采取程序化交易方式應當事先報備的內容,規定“會員、客戶使用或者會員向客戶提供可以通過計算機程序實現自動批量下單或者快速下單等功能的交易軟件的,會員應當事先報交易所備案”。
 三、關于持倉限額和大戶持倉報告制度
 有意見認為,此次中金所修訂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將進行投機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限額由600手降低為100手,降幅較大,建議考慮對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需求的影響。中金所研究后認為,投機持倉限額的降低有利于降低投資者和市場風險,中金所已經出臺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并在積極研究有關套利交易的規定,同時規則中已規定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戶號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不受投機客戶號持倉限額的限制,不會對套期保值和套利交易造成不當限制。
 還有意見認為,中金所未在規則中規定固定的大戶報告標準,建議盡快加以明確。對此問題,中金所將在股指期貨上市后,根據市場運行,特別是持倉量和持倉集中度的實際情況,確定相應的大戶報告標準,避免大戶報告標準的僵化,從而提高監測監控的針對性。
 四、關于強制減倉制度
 有意見建議,在強制減倉時應對套期保值和套利持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中金所對此建議高度重視,經認真研究后特別說明:一是本次修訂后的規則將強制減倉的條件提高到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即從16%提高到20%,觸發強制減倉的可能性進一步降低;二是即使出現了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按照《交易規則》,中金所可以采取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標準等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化解市場風險,強制減倉措施的使用會非常謹慎,而且有嚴格的批準要求。維持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機交易的適度均衡,是保障期貨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基礎,當出現了同方向連續漲跌停板的情況,中金所一定會反復權衡,謹慎決策。
 五、關于合約乘數和交易保證金標準
 對于合約乘數,有意見認為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合約乘數過高,建議降低合約乘數,適時推出迷你合約;對于交易保證金,有意見建議降低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對于上述意見,本著嚴格控制風險,確保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的考慮,中金所暫未予采納。
 此外,中金所還根據反饋意見的建議,對套期保值額度的期限、強行平倉、信息披露和會員資格申請文件等相關條文的文字表述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
 下一步,中金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要求,有條不紊地落實股指期貨上市的各項準備工作。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制定、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的修訂,將為各市場參與主體進行股指期貨準備工作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導,加快相關準備工作的進程。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