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告[2009]2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
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0〕2 號
  現公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 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 》(2010年修訂)。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報告起應按照本規則要求編制并披露。擬上市公司的申報報表審計截止日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適用本規則。
  附件:《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2010年修訂).doc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
--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
(2010年修訂)
第一條 為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真實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標計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信息中的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應按本規則進行計算或披露。
第三條 公司編制以上報告時,應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凈資產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
報告期利潤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
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公司編制和披露合并財務報表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以扣除少數股東損益后的合并凈利潤為基礎,扣除母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應考慮所得稅影響)、各子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應考慮所得稅影響)中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所占份額;“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末凈資產”不包括少數股東權益金額。
第四條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別對應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NP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E0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期初凈資產;Ei為報告期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新增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Ej為報告期回購或現金分紅等減少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M0為報告期月份數;Mi為新增凈資產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Mj為減少凈資產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Ek為因其他交易或事項引起的、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資產增減變動;Mk為發生其他凈資產增減變動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
報告期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計算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時,被合并方的凈資產從報告期期初起進行加權;計算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時,被合并方的凈資產從合并日的次月起進行加權。計算比較期間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時,被合并方的凈利潤、凈資產均從比較期間期初起進行加權;計算比較期間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時,被合并方的凈資產不予加權計算(權重為零)。
第五條 基本每股收益可參照如下公式計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S為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S0為期初股份總數;S1為報告期因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數;Si為報告期因發行新股或債轉股等增加股份數;Sj為報告期因回購等減少股份數;Sk為報告期縮股數;M0報告期月份數;Mi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Mj為減少股份次月起至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
第六條 公司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應當分別調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報告期凈利潤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并據以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在發行可轉換債券、股份期權、認股權證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情況下,稀釋每股收益可參照如下公式計算:
稀釋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認股權證、股份期權、可轉換債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其中,P1為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并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其影響,按《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公司在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考慮所有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對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和加權平均股數的影響,按照其稀釋程度從大到小的順序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直至稀釋每股收益達到最小值。
 第七條 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派發股票股利、公積金轉增股本、拆股或并股,影響發行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數量,但不影響所有者權益金額的,應當按調整后的股數重新計算各比較期間的每股收益。
 第八條 報告期內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發行新股份并作為對價的,計算報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時,應把該股份視同在合并期初即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處理(按權重為1進行加權平均)。計算比較期間的基本每股收益時,應把該股份視同在比較期間期初即已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處理。計算報告期末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時,合并方在合并日發行的新股份從合并日起次月進行加權。計算比較期間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每股收益時,合并方在合并日發行的新股份不予加權計算(權重為零)。
報告期發生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發行新股份并作為對價的,計算報告期和比較期間的稀釋每股收益時,比照計算基本每股收益的原則處理。
第九條 報告期公司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式實現非上市公司間接上市且構成反向購買的,計算報告期的每股收益時:
報告期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報告期期初至購買日所處當月的加權平均股數+購買日起次月至報告期期末的加權平均股數
報告期期初至購買日所處當月的加權平均股數=購買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權平均股數×收購協議中的換股比例×期初至購買日所處當月的累計月數÷報告期月份數
購買日起次月至報告期期末的加權平均股數=被購買方(法律上母公司)加權平均股數×購買日起次月到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月數÷報告期月份數
報告期公司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式實現非上市公司間接上市的,計算比較期間的每股收益時:
比較期間的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購買方(法律上子公司)加權平均股數×收購協議中的換股比例
第十條 公司在編制比較財務數據時,上期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應按本規則進行計算。公司招股說明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等公開披露文件正文應包括這些指標的計算過程,摘要可省略計算過程。
 第十一條 公司公開列示的凈資產收益率或每股收益指標若引自經審計或審核(若規定需要)的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應檢查這些指標計算的準確性。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