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請組織推薦2010年創業風險投資備選企業的通知
發改辦高技[2010]4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有關受托管理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綱要和“十一五”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產業的快速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的若干指導意見》(財建[2007]8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07]1955號)、《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財建[2007]953號),2010年將繼續組織開展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工作,現將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投資重點
符合《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范圍,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信息服務和研發設計服務等高技術服務業、資源綜合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領域范圍內適合創業風險投資支持的高成長性企業,投資階段向早中期項目傾斜。
二、投資屬性
創業風險投資不是財政撥款補助項目,國家資金將以股權投資形式投入企業,由受托管理機構行使投資權利。
三、具體要求
(一)請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受托管理機構等單位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向申報企業說明國家資金的投資屬性,做好創業風險投資政策解釋宣傳,并按投資重點組織做好企業推薦工作。
(二)各地方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和受托管理機構可在每月末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鏈接: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網上申報系統”)推薦企業,其中地方推薦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聯合行文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各推薦部門應當對企業網上申報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查。
(三)申報企業應當按照《產業技術研發資金試行創業風險投資項目申報和管理若干要求(試行)》(發改高技[2007]1955號)編寫商業計劃書,通過網上申報系統提交,不需紙質商業計劃書。
(四)申報企業得到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支持的,國家資金可根據創投基金和申報企業共同提出的融資計劃優先給予跟進投資,申報程序同上。
(五)受托管理機構(國投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將根據申報材料與申報企業進行聯系,開展盡職調查和股權談判工作。鑒于創業風險投資特點,申報企業最終與受托管理機構達成投資協議的比例一般較低,對于未能達成投資協議的企業,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將建立項目庫,繼續關注企業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