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者分為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專業投資者之外的投資者為普通投資者,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 萬元;
2.最近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
3.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萬元;
2.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三、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互相轉化。
符合上述第二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可以書面告知我公司選擇成為普通投資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普通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成為專業投資者,但我公司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同意其轉化:
(一)最近1 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 萬元,最近1 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500 萬元,且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的除專業投資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金融資產不低于300 萬元或者最近3 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萬元,且具有1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1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的自然人投資者。
四、投資者填寫我公司統一設計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問卷內容包括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知識、風險偏好等內容,根據問卷測評結果,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分為:C1(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1(不含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C2、C3、C4、C5。劃分標準如下:
(一)自然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劃分標準
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
分值區間 |
C1-保守型(最低風險承受能力) |
第15題選擇“不能承受任何損失” |
C1-保守型 |
20分以下且第15題未選擇“不能承受任何損失” |
C2-謹慎型 |
20-36分且第15題未選擇“不能承受任何損失” |
C3-穩健型 |
37-53分且第15題未選擇“不能承受任何損失” |
C4-積極型 |
54-82分且第15題未選擇“不能承受任何損失” |
C5-激進型 |
83分以上且第15題未選擇“不能承受任何損失” |
(二)非自然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劃分標準
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
分值區間 |
C1-保守型 |
20分以下 |
C2-謹慎型 |
20-36分 |
C3-穩健型 |
37-53分 |
C4-積極型 |
54-82分 |
C5-激進型 |
83分以上 |
普通投資者 |
|
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
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 |
C1-保守型(最低風險承受能力) |
僅R1 |
C1-保守型 |
R1 |
C2-謹慎型 |
R1、R2 |
C3-穩健型 |
R1、R2、R3 |
C4-積極型 |
R1、R2、R3、R4 |
C5-激進型 |
R1、R2、R3、R4、R5 |
專業投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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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 |
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 |
非C1-保守型(最低風險承受能力) |
R1、R2、R3、R4、R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