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了引導投資者充分了解科創板的業務規則,知曉投資風險,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聯合開設了“走近科創,你我同行”科創板投教專欄。本期將為投資者解讀科創板投資者保護那些事兒。
1、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在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方面有哪些具體體現?
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工作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堅持市場導向、強化市場約束、健全市場化機制。除了證監會和上交所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外,更多地是需要市場參與各方齊心協力,共同把創新的事情真正做好。
首先,發行人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真實、準確、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其次,保薦人、投行機構要提高估值定價和銷售能力。第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要加強職業操守,為市場參與方提供公平、公開、專業、客觀的服務。第四,試點注冊制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環境,要進一步推進《證券法》等相關法律的修訂,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第五,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
2、為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科創板在制度規則中,對中介機構有何要求?
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試點注冊制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
3、為什么要在科創板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科創板企業商業模式新,技術迭代快,業績波動和經營風險相對較大,為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科創板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實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并不是將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攔在科創板大門之外,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產品參與科創板。下一步,上交所將積極推動基金公司發行一批主要投資科創板的公募基金產品。此外,經向監管機構了解,現有可投資A股的公募基金均可投資科創板股票,前期發行的6只戰略配售基金也可以參與科創板股票的戰略配售。
4、關于科創板上市公司的盈利情況,投資者需注意哪些情況?
與滬市主板不同,科創板企業可能存在首次公開發行前最近3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公開發行并上市時尚未盈利、有累計未彌補虧損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無法盈利、持續虧損、無法進行利潤分配等情形。以上情形是請投資者特別予以關注。
5、關于科創板股票的定價方式,投資者應當注意什么風險?
科創板新股發行價格、規模、節奏等堅持市場化導向,詢價、定價、配售等環節由機構投資者主導。科創板新股發行全部采用詢價定價方式,詢價對象限定在證券公司等七類專業機構投資者,而個人投資者無法直接參與發行定價。
同時,因科創板企業普遍具有技術新、前景不確定、業績波動大、風險高等特征,市場可比公司較少,傳統估值方法可能不適用,發行定價難度較大,科創板股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價波動的風險。
6、關于科創板退市制度,投資者應當如何理解?
科創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鑒已有的退市實踐,相比滬市主板,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
提醒投資者關注科創板的退市風險。
7、關于科創板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的情況,投資者需要知曉哪些問題?
科創板制度允許上市公司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
同時,當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時,特別表決權股份將按1:1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份。股份轉換自相關情形發生時即生效,并可能與相關股份轉換登記時點存在差異。投資者需及時關注上市公司相關公告,以了解特別表決權股份變動事宜。
8、在科創板上市的紅籌企業如何履行境內市場的信息披露義務?
紅籌企業應當在境內設立證券事務機構,并聘任信息披露境內代表,負責辦理公司股票或者存托憑證上市期間的信息披露和監管聯絡事宜。信息披露境內代表應當具備境內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相應任職能力,熟悉境內信息披露規定和要求,并能夠熟練使用中文。
紅籌企業應當建立與境內投資者、監管機構及上交所的有效溝通渠道,按照規定保障境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持與境內監管機構及上交所的暢通聯系。
9、具有協議控制權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紅籌企業,應如何披露相關信息?
紅籌企業在境外注冊,可能采用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在信息披露、分紅派息等方面可能與境內上市公司存在差異。
紅籌企業具有協議控制架構或類似特殊安排的,應當充分、詳細披露相關情況,特別是風險、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
此外,紅籌企業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在報告期內的實施和變化情況,以及該等安排下保護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有關措施的實施情況。
以上事項出現重大變化或者調整,可能對公司股票、存托憑證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予以披露。
10、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紅籌企業,應如何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紅籌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于境外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包括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剩余財產分配等權益,總體上應不低于境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并保障境內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
此外,提示投資者注意的是,紅籌公司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投資者應當充分知悉存托協議和相關規則的具體內容,了解并接受在交易和持有紅籌公司股票或存托憑證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11、投資者可以從哪些渠道了解科創板交易的相關信息?
投資者可以從以下主要渠道獲取關于科創板交易的相關信息:
一是從上交所官方網站(www.sse.com.cn)的“科創板專欄”了解更多關于科創板的信息;
此外,投資者還可以登錄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edu.sse.com.cn/tib/),關注“上交所投教”微信公眾號,了解并獲取更多關于科創板交易的投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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