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為了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科創板設置了更為嚴格的退市制度,退市情形更多,執行標準更嚴。本期的“上交所科創板投教專欄”將為投資者解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相關規定。

  1、科創板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是否會被冠以相關標識?

  與滬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

  2、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應如何交易?

  與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不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關規定。

  3、可能引起科創板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于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于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4、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有哪些?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包括: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5、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是否被冠以相關標識?

  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會冠以“退市”標識。

  但需要投資者注意,科創板退市整理股票不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不適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規定。

  6、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與上交所主板一樣,科創板公司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內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累計停牌達到5個交易日后,上交所不再接受公司的停牌申請;公司未在累計停牌期滿前申請復牌的,上交所于停牌期滿后的次一交易日恢復公司股票交易。

  7、科創板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內,如何進行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仍應當積極履行信息披露及相關義務,提示投資者注意相關風險。上市公司應當于退市整理期的第1天,發布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風險提示公告,說明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和終止日等事項。

  科創板上市公司應當在退市整理期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后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布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8、科創板公司強制退市后,投資者是否可以交易轉讓相關股票?

  退市整理期屆滿后5個交易日內,上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并轉入股份轉讓場所掛牌轉讓。公司應保證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9、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哪些情形,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請主動終止上市:

  一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決定不再在上交所所交易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主動撤回其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轉而申請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的情形;

  三是上市公司向所有股東發出回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股東向所有其他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五是除上市公司股東外的其他收購人向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約,導致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情形;

  六是上市公司因新設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被注銷的情形;

  七是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解散的情形;

  八是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認可的其他主動終止上市情形。

  10、科創板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如何獲得保護?

  上市公司主動終止上市的,公司及相關各方應當對公司股票退市后的轉讓或者交易、異議股東保護措施等作出妥善安排,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主動終止上市公司可以選擇在股份轉讓場所轉讓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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