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指引》以及《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離墻制度》,現將我公司關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靜默期的有關安排公示如下:

(一)公司擔任發行人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自確定并公告發行價格之日起4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發行人有關的證券研究報告。

(二)公司擔任上市公司股票增發、配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再融資項目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或者財務顧問,自確定并公告公開發行價格之日起10日內,不得發布與該上市公司有關的研究報告。

(三)公司擔任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服務,在公司將該上時公司列入相關限制名單期間,即自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服務相關協議簽署后至并購重組事項實施完畢并按照監管規則要求公告之日止(或協議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者為準),不得發布與該上市公司有關的研究報告。

上述要求為公司現行規定,將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則的最新要求作出相應調整。公司相關靜默期安排更新后,將及時作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