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準、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于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