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監管規定及配套業務規則已發布實施,請您關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風險警示板等相關制度變化,了解相應股票風險特征。您可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各證券交易所網站等渠道進行查看。
應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形勢,為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全面注冊制相關通知,我司已新增《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資者風險揭示書》,同時更新了《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創業板交易投資風險揭示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相關條款。 具體如下:
一、新增內容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投資者:
為了使您充分了解滬、深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主板的相關風險,我公司特制定《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向您充分揭示參與主板股票、存托憑證(以下統稱股票)申購、交易的風險。您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后,主板股票發行、上市、交易、持續監管等相關制度安排發生一定變化,投資者應當充分知悉并關注相關規則。
二、主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有累計未彌補虧損、最近3個會計年度未能連續盈利等情形;已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企業具有差異化上市標準,投資者應當關注。
三、首次公開發行主板股票可能采用直接定價或者詢價定價方式。采用詢價定價方式的,詢價對象除了證券公司等八類專業機構投資者外,還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其他法人和組織、個人投資者。
四、首次公開發行主板股票采用詢價方式的,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其在招股說明書中明確選擇的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將按規定中止發行。
五、首次公開發行主板股票采用詢價方式的,可能存在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全部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募基金等六類產品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情況;可能存在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等情形,投資者參與申購前應關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等與定價合理性相關的信息,注意投資風險。
六、根據首次公開發行主板股票發行后總股本差異等情形,網上初始發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別;根據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差異,可能存在不同的網下向網上回撥比例,投資者應當關注。
七、首次公開發行主板股票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即存在發行人增發主板股票的可能性。投資者應關注發行公告中披露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擬發行證券的具體數量。
八、主板股票可能主動終止上市,也可能因觸及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主動退市或因觸及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的主板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觸及重大違法類、財務類或者規范類強制退市情形被終止上市的主板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個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投資者應當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和規定,密切關注退市風險。
九、主板上市公司可能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據此項安排,存在控制權相對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別表決權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擁有的表決權數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資者的表決權利及對公司日常經營等事務的影響力受到限制。
十、出現《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規定的情形時,特別表決權股份將按1:1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份。股份轉換自相關情形發生時即生效,可能與相關股份轉換登記時點存在差異。投資者需及時關注上市公司相關公告,以了解特別表決權股份變動事宜。
十一、主板普通股票及退市整理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為10%,風險警示股票為5%,但主板股票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進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退市后重新上市首日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投資者應當關注可能發生的股價波動風險。
十二、投資者應當關注主板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競價交易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機制。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以及出現證監會或者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的,單次臨時停牌時間為10分鐘,停牌時間跨越14:57且須于當日復牌的,于當日14:57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十三、投資者應當關注股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相關要求,避免影響申報。申報時超過漲跌幅限制價格或者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十四、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十五、投資者應當關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觸發的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知悉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可能導致停牌核查,審慎參與相關股票交易。
十六、符合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在主板上市。紅籌企業在境外注冊,可能采用協議控制架構,在上市標準、信息披露、分紅派息、退市標準等方面可能與境內上市公司存在差異。紅籌企業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其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總體上應不低于境內法律法規等要求,但可能與境內法律法規等要求為境內投資者權益提供的保護存在差異。
十七、紅籌企業可以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并在主板上市。存托憑證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紅籌企業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投資者應當充分知悉存托協議和相關規則的具體內容,關注交易和持有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十八、主板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和交易所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規和業務規則,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
二、修訂內容
1、《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
(1)新增第十二條科創板漲跌幅限制相關內容。
(2)修訂科創板股票網上和網下首次公開發行、做市商機制等相關內容。
2、《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1)新增創業板股票漲跌幅限制、臨時停牌機制等相關內容。
(2)修訂創業板股票網上和網下首次公開發行、終止上市等相關內容。
3、《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1)原《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合并修訂為《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2)新增風險警示股票限制買入數量相關內容。
4、《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整理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1)刪除原四條退市新規過渡期相關內容。
(2)原第一條、原第八條中“終止上市”修訂為“摘牌”。
您也可點擊下方鏈接閱讀并了解所參與股票的交易規則及交易可能產生的風險。如需幫助,請致電東方財富證券客服95357。
網站:
2、上海證券交易所
3、深圳證券交易所
4、北京證券交易所
附件:
4、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5、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風險揭示書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