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退市整理股票相關規則要求,我司已更新《退市整理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相關風險條款,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新增第一條:“投資者在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退市相關規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規定和進入退市整理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并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實際需求及風險承受能力等,審慎考慮是否買入退市整理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已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在一定期限屆滿后將被終止上市,風險相對較大。”
2、新增第二條:“上市公司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可能為以下原因:交易類原因、財務類原因、規范類原因、重大違法或者公司主動終止上市。因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相關規定被證券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公告終止上市決定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復牌并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投資者應當知悉相關股票終止上市的原因,注意相關風險。”
3、新增第三條:“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后證券代碼不變,深圳市場股票簡稱后冠以“退”標識,上海市場股票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退市整理股票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行情揭示可能與其他股票不同。”
4、更新第四條:“2020年12月發布的退市新規設置了過渡期。按照原退市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交易機制和相關安排仍適用原退市規則的規定,與退市新規中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機制及相關安排存在較大差異。
請投資者務必注意區分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所適用的不同退市規則。”
5、新增第五條:“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首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交易價格波動幅度可能較大,投資者應當注意價格大幅波動風險。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制度,投資者應當了解盤中臨時停牌相關規定。”
6、更新第六條:“投資者在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前,應充分了解投資者買賣退市整理股票應當采用限價委托的方式,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7、更新第七條:“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僅為十五個交易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于退市整理交易期限屆滿后5個交易日內對退市整理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深圳交易所退市整理股票將于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投資者應當密切關注退市整理期股票的剩余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否則有可能錯失賣出機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上述交易期限內。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超過5 個交易日。”
8、更新第十條:“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除觸及欺詐發行強制退市的公司外,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可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重新上市,但須達到交易所重新上市條件,能否重新上市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9、更新第十一條:“投資者應當特別關注擬終止上市公司退市整理期期間發布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及時從上市公司網站、證券交易所網站、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以及證券公司網站等渠道獲取相關信息。”
10、新增第十二條:“退市整理股票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法律法規)、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可能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制定、廢止和修改,投資者應當及時予以關注和了解。”
請您關注以上情況可能產生的風險。如有疑問,請咨詢我司客服熱線95357。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