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什么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始。
二、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藍圖”是什么?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四、掃黑除惡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已上升至國家戰略、斗爭對象更加廣泛、斗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五個堅持”: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六、“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七、“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征”?
1.組織特征。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征。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征。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八、“惡勢力”的特征及具體表現是什么?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九、“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及具體表現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十、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十一、“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么?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十二、“掃黑”與“打黑”有什么區別?
打,打的只是一個點;掃,掃的就是一大片,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雖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十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的重點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重點打擊以下對象: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黑惡勢力“保護傘”。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