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陷阱】

“您2006年購買的某公司股權已被位于西安高新區該公司收購,現僅需重新購買中國陽光產業控股公司10000股(49元股),就能把某公司股票轉化為‘中國陽光產業控股公司’股票,并于年底在海外上市。”近日,福建的吳先生接到一自稱是“中國陽光產業控股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說是通過“股權置換”可購買即將在美國上市的股票,并向吳先生提供了辦理股權置換事宜的聯系人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以及購買股份的匯款賬號等資料;并表示“為了吳先生好”,多次電話催促提醒吳先生盡快將股權認購款匯入該賬戶。昊先生較為警惕,向陜西證監局詢問“中國陽光產業控股公司”的行為是否真實合法。陜西證監局收到吳先生的信后,第一時間告知其該公司的行為涉嫌詐騙,及時制止了損害后果的發生。

【原形畢露】

據陜西證監局調查發現:“中國陽光產業控股公司”在國家、省、市工商部門均無任何注冊登記資料,公司網站接入地和域名注冊均在境外,為非法網站,網站上宣稱的公司住所地也并不存在。股票認購款收款賬戶的開戶行在浙江省某市,而開戶人劉某為貴州人。顯然,這是一個不法分子精心設置的股票投資詐騙陷阱。與以往的證券投資詐騙相比,該騙局呈現出兩個值得警惕的新動向:一是虛構公司并利用虛假網站進行宣傳,利用電信網絡所具有的遠程性、虛擬性、隱蔽性特點設置詐騙陷阱,使得投資者更難識別真偽;二是針對“原始股”投資者設置連環騙局,利用“原始股”投資者急于挽回損失的迫切心理,打著“股權置換”的幌子再次行騙;三是犯罪分子反偵察意識很強,通過電信方式、虛構公司進行欺詐,投資者發現受騙后,很難舉證和維權。由于電信手段具有遠程性和隱蔽性很多不法分子詐騙投資者錢財后卷款潛逃人去樓空,投資者發現上當受騙后,往往很難進行追責和維權。廣大投資者應提高警惕,增強識別、抵制、防范各類涉及證券電信詐騙活動的能力,尤其是對陌生人的電話、郵件以及網絡宣傳、推銷的以“股權置換”、“海外上市”為噱頭的“天上掉餡餅”式的“投資機會”,多一分懷疑,少一分僥幸。投資者應自覺抵制“高額利潤”、“一本萬利”等暴富心態的誘惑,樹立“健康、穩定、客觀”的良好投資心態。務必牢記,一定要通過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行證券、期貨投資。當難以準確辨別投資信息真偽時,可向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或當地監管部門咨詢核實,一旦發現上當受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為公安機關及時偵破創造有利時機。

(陜西證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