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概況

伴隨著2018年股票市場行情低迷和交易所場內商品期權產品的陸續推出,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利用期權的交易機制和廣大股民挽回損失的迫切心情,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群組等方式招攬客戶,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收益,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另有一些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以雙方簽訂的場外衍生品主協議為宣傳點,暗示投資者其獲得了監管部門認可的某種資質,與自然人開展場外個股期權交易。2018年,中國期貨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接收的咨詢投訴數據顯示,與場外期權相關的政策咨詢、合規查詢和投訴舉報類訴求明顯增加,占訴求總數的11.3%,成為增量最大的訴求類別。

二、案例分析和啟示

根據最新監管規定,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個人投資者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業務,因此任何直接與自然人簽署場外交易合同的機構均涉嫌不合規經營。

實際上,這些互聯網平臺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的風險隱患。這些平臺往往使用“權利金可退”、“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須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風險。部分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則是以與取得協會備案資質的子公司簽訂協議為名,將雙方交易的個股或商品期權為標的進行分拆,出售給個人投資者,變相利用持牌機構的信用進行虛假宣傳和違規經營,給子公司帶來了很大的投訴或訴訟風險,影響了期貨市場的聲譽。

投資者若通過這些平臺參與場外個股或商品期權交易,自身權益難以保障,中期協建議投資者提高警惕,不輕信、不參與。同時建議期貨公司風險管理子公司加強對交易對手方的適當性審核和日常經營行為的關注,避免對方違規帶來的轉嫁風險。

(供稿單位:中國期貨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