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11年6月中旬,自稱福建匯海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福建匯海”)工作人員的郭某,通過隨機撥打電話方式與A女士取得聯系,宣稱所推薦股票買入可盈利,資金短期內可翻倍,A女士只需交納15萬元服務費即可獲得推薦股票。A女士于2011年6月底向郭某提供的個人銀行賬號匯入1萬元。隨后A女士買入郭某推薦的股票,從未盈利,且被深度套牢。多次電話質問,郭某辯稱市場行情不好。2011年9月初,郭某再次向A女士打電話,稱有新辦法可幫助其解套盈利。聲稱福建匯海與某證券合作承接陜西某公司從美國回歸大陸創業板上市業務,A女士很幸運被抽中可購買該公司正在發售的“原始股”,現在買入上市后賣出可翻倍獲利。經受不住翻倍盈利誘惑的A女士再次落入設計好的陷阱,于2011年9月底第二次向郭某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匯入63萬元并取得郭某提供的陜西某公司股權憑證。當A女士向陜西某公司求證股權憑證得知為偽造時,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這時撥打郭某電話.電話早已停機,發郵件也不回。A女士通過查詢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公示信息,發現均無福建匯海相關信息。

二、評析啟示

(一)欺騙手段

上述案例中,郭某通過打電話、互聯網上“推薦股票”、銷售“原始股”,從表面看都與證券業務相關聯。但仔細分析發現,其利用“專業炒股機構”、“可將資金翻一倍”之類極具誘惑性的語言吸引投資人,收取服務費,并進一步升級為推銷實際并不能承銷或可支配股票的行為,實質是打著“股票投資”的幌子,借助電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和現代網銀技術實施的非接觸式的詐騙犯罪:(1)郭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采取了欺詐手段。福建匯海并不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格,卻散布“提供投資管理、財務顧問、上市輔導等系列增值服務”的虛假信息;郭某提供給A女士的陜西某公司股權憑證等資料及加蓋公章均系偽造;郭某聲稱“購買原始股可獲得高額回報”等屬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詐行為。(2)郭某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舉報人反映,在發現上當受騙后,多次要求退還已匯的款項,均遭郭某推脫拒絕,最終電話停機郵件不回,無法聯系。同時,郭某指定收款銀行賬戶的資金明細反映出,舉報人匯人的款項被人立即從異地提現取走因此鄭某在實施詐騙活動過程中,主觀上存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二)案件警示

不法分子冒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名義,借助電話、網絡等平臺實施的電信詐騙活動,極大損害了投資者合法利益,陜西證監局提醒廣大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投資首先務必確定是否為中國證監會批淮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應增強識別、抵制、防范各類涉及證券電信詐騙活動的意識和能力,認識到電話網絡具有非接觸性、遠程性和虛擬性,不能輕易相信陌生電話、QQ、微信等方式的所謂投資機會宣傳,決不能輕易給陌生人匯款,不參與不明真相高風險的投資活動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難以準確辨別投資信息真偽時可向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或當地監管部門咨詢、核實。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妥善收集、保存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為公安機關及時偵破案件創造有利時機

 

(文章來源:陜西證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