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錢某、張某某、郭某某通過宣傳資料介紹其所謂“美國第一聯邦集團”,稱該集團為第一聯邦儲蓄銀行的控股公司,由華爾街一群經驗豐富的投資專家、產品專家、營銷專家等著名金融專家組成。錢某等人為使人確信其經營活動合法,竟然將辦公地點設在中國證監會的辦公所在地——富凱大廈的隔壁。同時,專門針對急于找工作的人群吸收進入公司,并對其進行包括“西安交通大學交大長天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美國上市項目等培訓。美國第一聯邦集團還規定內部員工可以享受一項福利:以內部價格——每股6元購買西安交大長天的原始股。隨后,錢某公布了CEO查爾斯•辛定下來的銷售傭金標準:銷售1萬股以下,每萬股可以提成1500元……銷售10萬股以上,不僅每萬股可提成7000元,還有2000元底薪和500元的獎勵。美國第一聯邦集團以“賣得越多,掙得越多”的方式來鼓勵員工多銷售股票。有關股票的購買者主要都是員工的親戚朋友或者熟人。在美國第一聯邦集團北京代表處賣原始股幾近瘋狂的時候,銷售人員已經利令智昏,毫不避諱地發短信、打電話,四處推銷西安交大長天的原始股。2006年7月的一天,一條銷售短信竟然發到了公安部駐證監會證券犯罪偵查局一位處長的手機上,這立即引起中國證監會的高度警覺。根據中國證監會部署,北京證監局馬上派出工作人員,對美國第一聯邦集團北京代表處的辦公場所進行實地暗訪,并將整個過程進行錄音。錄音資料里,該公司北京代表處業務經理郭某某激情洋溢,口若懸河地在兜售著原始股。
犯罪事實確鑿,2006年11月10日,北京證監局發出《關于對美國第一聯邦集團公司北京代表處涉嫌經濟犯罪問題依法查處的通知》,北京公安局經偵處根據其要求,對該公司錢某、張某某等人涉嫌非法經營的犯罪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經公安機關偵查,2007年7月9日,該公司中國區總裁錢某、運營總監張某某被刑事拘留,并于8月15日經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2008年4月15日,該公司業務經理郭某某經西城區人民檢察院批準被逮捕;2008年4月22日,西城區人民檢察院將該案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8年11月10日,經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主犯、該公司中國區總裁錢某,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以50萬元罰款;該公司北京代表處運營總監張某某也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處以50萬元罰款;從犯、該公司北京代表處業務經理郭某某,被處有期徒刑二年,處以50萬元罰款。該案也成為北京判決的首例非法經營原始股案。
經過北京證監局多年堅持不懈的打擊防范,近幾年北京地區非法銷售原始股的行為有所遏制。但近期,伴隨著證券市場長期低迷,非法銷售原始股的苗頭開始顯現。2013年4月,北京證監局又查處了一起通過網絡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案,約150人通過網絡購買了M公司的股票,涉及金額約十八萬余元。
我國《證券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合作;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北京證監局再次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投資,一定通過合法渠道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同時謹慎對待對于境外上市等盈利性宣傳,切勿因一時貪圖盈利而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