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資者:
我司于2013年11月25日經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的批準,向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銀行”)借入5億的長期次級債務,借入期限為六年。按照借入時與西藏銀行簽訂的借入次級債務合同及補充協議之有關規定,我司應在借期滿三年后歸還西藏銀行兩億元,其余三億元在六年期滿之后歸還。現我司已按照協議約定,于2016年11月25日歸還西藏銀行兩億元次級債務。
特此通告。
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
尊敬的投資者:
我司于2013年11月25日經中國證監會西藏監管局的批準,向西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銀行”)借入5億的長期次級債務,借入期限為六年。按照借入時與西藏銀行簽訂的借入次級債務合同及補充協議之有關規定,我司應在借期滿三年后歸還西藏銀行兩億元,其余三億元在六年期滿之后歸還。現我司已按照協議約定,于2016年11月25日歸還西藏銀行兩億元次級債務。
特此通告。
西藏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8日